最新文章

2019-06-03

國內外定義(有機農業)之異同

依據農糧署統計資料
 
107年全台從事農牧業戶口數為717816 戶
http://210.69.71.166/Pxweb2007/Dialog/statfile9L.asp
台灣地區耕地面積為79萬公頃 作物種植面積為74萬5千公頃
http://agrstat.coa.gov.tw/sdweb/public/official/OfficialInformation.aspx
統計至 108年4月 有機栽培農戶數為3604  種植面積8956公頃
https://www.afa.gov.tw/cht/index.php?code=list&ids=563
 
有機農戶占所有農戶的0.5%。
台灣地區耕地面積為79萬公頃,作物種植面積為74萬5千公頃。
有機耕種面積8956公頃,僅占總耕地面積的1.2%
可見台灣有機市場仍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性
 
目前有機農業依據聯合國有機標準(Codex Alimentarius)、國際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與美國國家有機農業標準小組對有機農業的定義,整理如下:
「有機農業是一種促進及加強農業生態系健康的整體系統管理方法,包括增加生物多樣性、促進生物循環,以及提升土壤生物活性。
其管理作業應著重利用農場內部資源與物質(使用最少的農場外來物質),以及適合當地區域環境條件的管理措施。有機農業生產系統中應排除化學合成物質的使用(如化學合成肥料、農藥、動物藥劑、基因改造種苗、防腐劑、保存劑、放射線等)」。
 
台灣方面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公告修正之「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」中:「有機農業是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原則,不允許使用合成化學物質,強調水土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之管理系統,並達到生產自然安全農產品目標之農業。」
96 年 1 月公告實施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,有機農業定義為「為指在國內生產、加工及分裝等過程,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,並經依本法規定驗證或進口經審查合格之農產品。」
 
台灣和國際的定義差別是台灣較注重在使用自然資源的生產方式,不限定農場自有資源或是外來物的使用,只要是自然資源即可
而國外較注重於使用農場本身自有資源減少農場以外物資的使用,尚兼具內部循環再利用的概念

並且在台灣申請認證標章需要產品的有機原料含量在95%以上 
相較於國外大多是以比例來區分是較有彈性的做法